Revit:修改项目的全局场地设置

  • A+
所属分类:图文教程
BIM自学互助QQ群:一群931726322;二群961506311(满);三群458568892(新) | 问题咨询、考证交流、技术沙龙、行业精英汇聚,火热开放中...

Revit:修改项目的全局场地设置

绘制一个地形表面,然后添加建筑红线、建筑地坪以及停车场和场地构件。

然后可以为这一场地设计创建三维视图或对其进行渲染,以提供更真实的演示效果。

Revit:修改项目的全局场地设置

场地设置

您可以随时修改项目的全局场地设置。可以定义等高线间隔、添加用户定义的等高线,以及选择剖面填充样式。

要查看对等高线设置的修改结果,请打开场地平面视图。 要查看对剖面剪切材质的修改结果,请打开剖面视图。

Revit:修改项目的全局场地设置

定义场地设置

指定等高线、剖面图形和属性数据的设置。

要打开“场地设置”对话框

  • 单击“体量和场地”选项卡Revit:修改项目的全局场地设置“模型场地”面板Revit:修改项目的全局场地设置Revit:修改项目的全局场地设置

要显示等高线并定义间隔

1. 对于“显示等高线”,请选择“间隔”。

2. 输入一个值作为等高线间隔。

3. 输入一个值作为“经过高程”,以设置等高线的开始高程。

在默认情况下,“经过高程”设置为 0。例如,如果将等高线间隔设置为10,则线将出现在-20、-10、0、10、20 的位置。如果将“经过高程”的值设置为 5,则线将会出现在-25、-15、-5、5、15、25的位置。

要查看等高线,请打开场地视图。

要将自定义等高线添加到场地平面中

如果清除“间隔”,自定义等高线仍会显示。

1. 针对每组自定义等高线,单击“插入”。

2. 要创建自定义等高线,请执行以下操作:

a.  在“附加等高线”下,对于“范围类型”,请选择“单一值”。

b.  对于“起点”,请指定等高线的高程。

c.  对于“子类别”,请指定等高线的线样式。

3.  要在一个范围内创建多个等高线,请执行以下操作:

a.  在“附加等高线”下,对于“范围类型”,请选择“多个值”。

b.  指定附加等高线的“起点”、“终点”和“增量”。

c.  对于“子类别”,请指定等高线的线样式。

要指定剖面图形

1.  选择一种在剖面视图中显示场地的材质作为“剖面填充样式”。对应的材质有“场地 - 土”、“场地 - 草”和“场地 - 沙”。

2. 输入一个值作为“基础土层高程”,以控制土壤横断面的深度,例如,-30英尺或-25米。该值控制项目中全部地形图元的土层深度。要查看对剖面图形的修改,请打开剖面视图。

要指定属性数据设置

1.  指定一个选项作为“角度显示”。 如果选择“度”,则在建筑红线方向角表中以 360度方向标准显示建筑红线。使用相同的符号显示建筑红线标记。

2.  指定一个选项作为“单位”。如果选择“十进制度数”,则建筑红线方向角表中的角度显示为十进制数而不是度、分和秒。

场地设置属性

使用“场地设置”对话框可以用来查看或更改场地设置。

若要更改场地设置属性,请单击“体量和场地”选项卡Revit:修改项目的全局场地设置“模型场地”面板Revit:修改项目的全局场地设置Revit:修改项目的全局场地设置

名称说明
显示等高线显示等高线。如果清除该复选框,自定义等高线仍会显示在绘图区域中。
间隔设置等高线间的间隔。
经过高程等高线间隔是根据这个值来确定的。例如,如果将等高线间隔设置为 10,则等高线将显示在 -20、-10、0、10、20的位置。如果将“经过高程”值设置为 5,则等高线将显示在 -25、-15、-5、5、15、25的位置。
附加等高线
开始设置附加等高线开始显示的高程。
停止设置附加等高线不再显示的高程。
增量设置附加等高线的间隔。
范围类型选择“单一值”可以插入一条附加等高线。 选择“多值”可以插入增量附加等高线。
子类别设置将显示的等高线类型。从列表中选择一个值。 若要创建自定义线样式,请打开“对象样式”对话框。在“模型对象”选项卡中,更改“地形”下的设置。
剖面图形
剖面填充样式设置在剖面视图中显示的材质。
基础土层高程控制着土壤横断面的深度(例如,-30英尺或 -25米)。 该值控制项目中全部地形图元的土层深度。
属性数据
角度显示指定建筑红线标记上角度值的显示。您可以从“注释”>“Civil 族”文件夹中载入建筑红线标记。
单位指定在显示建筑红线表中的方向值时要使用的单位。
 

  • 站长微信
  • 网站问题反馈、网站及BIM商务合作等
  • weinxin
  • 微信公众号:BIM免费自学
  • 提供BIM自学攻略,学习资源,BIM技巧,行业最新趋势等,每天陪你一起进步。
  • weinxin

发表评论

您必须登录才能发表评论!